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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档案查询,退役士兵档案材料不见了
退役士兵的档案组成
根据文件规定,退役士兵档案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材料组成:
1,入伍材料
①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②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③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④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
⑤士兵登记表(1990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兵无此表)。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还应有学历专业审定表、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等。
院校毕业的士官还应有士官学员入学批准书(1998年、1999年为军士长学员入学批准书)、士官学员毕业分配表。
2,党(团)材料
①入党(团)志愿书;
②优秀党(团)员登记表等。
3,军衔、职务晋升(调整)材料
士兵军衔报告(登记)表、士兵任职报告表。
4,士官材料
各级、各期士官选取表:
1979年至1990年选改的志愿兵为志愿兵申请表,1991年至1998年选取的士官为选改专业军士报告表,1999年至2008年选取的士官为士官选取报告表(2008年度为各部队自行打印的《2008年冬季士官选取注册登记表》),2009年之后选取的士官为士官注册登记表。
士官学校毕业任命的士官,应当有入学批准书(其中,1997年以前为军士长学员毕业分配表)。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应有《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或者《招收士官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其《士兵登记表》中应有打印或加盖印章的“招收士官”字样。
5,奖惩材料
①受过奖励的应有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
②受过处分的应有处分登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
6,病情鉴定和评残材料
①军人体系医院或上级医院诊断证明;
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③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7,生活待遇材料
①调整工资审批表;
②士官配偶随军(调)审批表;
③士官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报告表;
④退休士官增加退休费审批表等(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
8,退出现役材料
①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
②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
③退休士官安置登记表;
④易地安置材料(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
9,其他相关材料
①职业资格、学历、学位材料;
②各种教育培训材料;
③本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材料等。
温馨提示
以上材料内容,并不是所有退役士兵都需具备。第一、第三、第八为基本项,其余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立功受奖的材料一定要齐全,除了登记表之外,还需要相应的通令、通报等;要及时装入档案,避免出现丢失、损坏;切莫自己保管携带;一定要真实,禁止造假。
参加过自考、函授等学历升级的战友,毕业后一定要将学籍档案及时入档。
本人相关信息出现不一致、受损等情况的,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入党时间等,退役前要及时开具证明放入档案,方便地方接收安置时审查。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需提供的材料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基本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安排工作条件提供相应的材料:
1,荣获平时二等功和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提供立功奖励登记表、证书原件和证章。
2,因战被评定为5至8级伤残的,提供士兵残疾等级评定表、残疾等级证书原件。
3,是烈士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原件、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与烈士关系证明。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随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2,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3,随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审核
主要由军队相关单位审核和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两部分组成。
其中军队相关单位审核,主要由师(旅)、团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士兵档案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士兵档案材料,重点审核立功、残疾、易地安置等相关证明材料,对荣获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要调阅核对奖励通令原件,对因战和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因公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的要与卫生部门进行核对。
地方退役军人部门审核时,对于按规定需要集中移交的退役士官档案,审核合格的按时发出接收安置通知书,有疑义的做好沟通调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档案材料退回军队相关部门,并说明退档原因。不需要集中移交的退役士兵档案,对于义务兵中荣获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是烈士子女的义务兵,应按规定审批。
退役士兵档案材料转递
1,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和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服役满10年的士官、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招士官、因公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的士官,其档案材料由军队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集中移交给安置地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邮寄的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后,向部队寄出单位反馈。
2,其余退役士兵的档案材料由部队师(旅)、团级单位直接邮寄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档案的存放地点
1,转业至企事业单位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档案,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接收管理保管。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所在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接收,管理保管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如退役军人事务局、社区、街道等。
温馨提示
部分安置在企业的退役士兵,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经个人同意,为方便再就业,其档案存放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市场)。但这属于个人行为,非组织行为。
档案查阅复印注意事项
1,查阅退役军人档案须持有单位行政介绍信(没有单位的,可持户口所在地镇办党委或组织办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退伍证、身份证)。
2,查阅档案时,须有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场,工作人员对查阅的相关内容(包括查阅时间、查阅单位、查阅人、利用目的、查阅内容、利用者签字等)需进行逐项登记。利用完毕后,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确认档案原件完整情况,及时归档。严禁查阅人员涂改、圈划、抽页和更换档案材料。
3,查阅档案后,可以复印相关内容资料,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后方可生效。
关于档案需要注意的问题
1,退役士兵的档案严禁个人携带。
2,退役前要及时和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对于出现缺失、污损、信息不一致等问题的档案资料,要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开具证明或者补件,避免给退役过程带来麻烦。
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精神,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留存退役士兵档案的数字复印件,方便日后退役士兵查询和复印等。
4,安置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向退役士兵逐人了解其服役经历等信息,并填写留存本人基本信息和联系电话;对本人情况与档案记载明显不符合的,或者退役士兵反映与原服役部队有遗留问题未解决的,会与相关部队核实商议达成一致后按实际情况处理。这个过程,需要战友们积极配合,按时报到,依法依规处理。
5,对于“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退役士兵,其档案按照当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士兵档案需要注意的问题
1.退役士兵的档案严禁个人携带。
2.退役前要及时和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对于出现缺失、污损、信息不一致等问题的档案资料,要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开具证明或者补件,避免给退役过程带来麻烦。
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精神,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留存退役士兵档案的数字复印件,方便日后退役士兵查询和复印等。
4.安置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向退役士兵逐人了解其服役经历等信息,并填写留存本人基本信息和联系电话;对本人情况与档案记载明显不符合的,或者退役士兵反映与原服役部队有遗留问题未解决的,会与相关部队核实商议达成一致后按实际情况处理。这个过程,需要战友们积极配合,按时报到,依法依规处理。
5.对于“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退役士兵,其档案按照当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最后小编想对每一位即将退出现役的战友说,档案对于个人而言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有立功受奖、评残、伤病、执行重大任务人员而言更是如此。
大家在离开部队前,最好对自己的档案有较好的掌握,如果存在疑问一定在部队期间搞好,回到地方很多问题将变得棘手,尤其是时间拖得越久,处理难度越大。
PS:士兵制度改革后,士官统一称作为“军士”,上述涉及士官的称呼未作改动,缘于今秋退役的军士,档案中仍为“士官”称呼,故未将其称作“军士”,知晓即可。
士兵档案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1、入伍材料,级别、军衔、职务材料等遗失,找哪个部门负责?
入伍材料包括:①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②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③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④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⑤士兵登记表(1990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兵无此表)。
级别、军衔、职务材料包括:①士兵军衔报告(登记)表;②士官军衔晋升报告表;③士官选取注册登记表(1979年至1990年选改的志愿兵为志愿兵申请表,1991年至1998年选取的士官为选改专业军士报告表,1999年至2009年选取的士官为士官选取报告表);④士官选取考评登记表;⑤士官年度考评登记表等。代理过干部职务的还应有《士官代理干部职务报告表》。
缺失补救办法:上述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士兵登记表》和士官退役时本级《士官选取注册表》缺失的,按照《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参务〔2013〕360号 2013年10月12日)明确,需出具需出具由总参谋部军务部统一制发、军队大单位军务部门审核盖章签发的证明材料。
军队改革后,原四总部改为15职能部门,士兵的管理也统一归口为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故入伍材料的缺失,应出具由军委政治工作统一制发、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核盖章签发的证明材料。另外,《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还需由入伍地人民武装部出具证明;其他缺失材料由军队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
2、档案内材料中姓名、出生年月不统一,应该怎么解决?
这里要分开对待,如果档案中是入伍前的信息不一致问题,需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入伍地人武部开具证明,将证明放入档案。
在服役期间,出现的信息不一致的问题,根据《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参务〔2013〕360号 2013年10月12日)规定:
退役士兵档案内姓名、出生年月不统一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改革前由原军务部门)出具证明。
档案中材料不一致问题,对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必须要及时完善,以免审核档案时无法通过审核;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出错,对以后进入政府、国企、央企等单位,是有一定影响的,也建议及时完善。
退伍军人档案遗失该怎么办
谢谢相邀!最近一段时间不断的在讨论退伍证、转业证丢失的问题,可能是因为不少地方在组织退役军人登记,除了填一张登记表外(图1),还要出据公民身份证和退伍证(转业证),笔者前段时间也碰到此类问题,表填好了,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了,找不到转业证,作了口头说明“时间太久,丢失了!”此事也就过去了,没有让再提供别的东西,谢天谢地!当时我就想,类似丢失证件的人可能不少,也可能因此会给退役军人带来麻烦,果不其然,这个问题就不断在网上出现,有的很着急,有的很沮丧,还有的很生气,而更多的是很无奈!这个东西保管不善,怪自己粗心,但无法补救,补办是不可能的,个人再无更好的办法。
你的情况更特殊,档案也被单位弄丢了,虽然不是你的责任,但总是一件与你有紧密相关的事,你现在肯定很头疼,很无奈,对此深表同情和理解!我以为,一个人的历史痕迹是难以抹擦掉的,更何况光荣入伍这样的大事,在你生活的地方——村镇、街道或者社区是路人皆知的,村镇社区确认你服过兵役的身份是不难的,你应向这一级组织作出说明或提供线索资料,如立功喜报、来往信件信封、军中老照片等,争取他们的认可,把你登记为退役军人,此事就OK了。
我还听说有的地方在入伍前,本人要到驻地派出所在户口本上加盖一个“已服现役”的条章,你也可以看一看,如果有也是很好的证明,档案丢失解决的办法可与管理档案的机关协商,说明你的情况,能补多少补多少,重新建立新的档案。总之,光荣参军为国防事业做出了贡献,社会是不应该忘记的!相关部门应积极妥善处理此类问题,简化程序,宜粗不宜细,登记造册,属地管理,长久留存,使退役军人物质和精神上得到慰籍,享受到归属感和光荣感。
市档案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对馆藏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筛选和排查,依据查阅者提供的入伍、退伍大概时间仔细查找每一份档案。对查阅不在馆藏范围内档案的退役军人,工作人员都能耐心详尽地做好解释工作。对身处外地无法前来的退役军人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尽全力为查档者提供方便。通过出具入伍、退伍等相关证明,为他们顺利申领退役军人优待证提供了重要依据,为他们能及时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