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个人档案查询系统,浙江舟山毕业生人事档案在线查询 全国个人档案查询入口,点击进入>>
舟山市个人档案查询系统,浙江舟山毕业生人事档案在线查询
舟山市个人档案查询系统,浙江舟山毕业生人事档案在线查询入口,点击进入>>,经常有小伙伴咨询个人档案如何查询的问题,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内容如下:
浙江档案查询可以登录“浙江档案服务网”进行查询;
查询入口:http://www.zjdafw.gov.cn/
进入官网后点击首页的“网上查档”,接着按照提示进行登录查询即可。
备注:该网站不能查询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一般保存在供职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区域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以及户口所在地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建议咨询相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舟山市定海区档案馆查档须知
具体地址:舟山市定海区行政服务中心(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人民南路126号)6楼5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令: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令: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80-2033610
档案验收、查询利用提倡“网上办,预约办”。确有需要现场办理的,现场办理业务人员必须亮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及登记等防控工作,服从现场管理,事项办理结束后,及时离开服务大厅。
档案验收电子目录继续通过QQ群590542578审核, 联系电话:0580-2601060,联系人:李女士、方女士。
档案查询开通电话预约、网上预约、钉钉查询的方式提供服务。电话预约:0580-2601060;网上预约:QQ群590542578、QQ1552718836(方),网上提供电子版查询证件,本馆提供查询对应的电子文件;钉钉在线:机关部门可以通过钉钉在线查询,联系人:方女士,15958093552。
一、查阅条件和范围
1.我国公民和组织持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即可查阅本馆开放档案。
2.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外国人或组织可按有关规定查阅本馆开放档案。
3.我国公民和组织可按本馆有关规定申请查阅未开放档案。
二、查阅程序
1.查阅档案须履行利用登记手续,利用者应如实填写《调阅登记表》,签署《查档利用协议书》。
2.利用者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带出阅览大厅,不得涂改、圈划、剪裁、折叠和拆卷,不得擅自与无关人员交换阅览;利用者应爱护查阅设施设备,不得修改、破坏电子档案。
3. 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材料,应将需求告知本馆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办理;不得擅自复印、打印、拍照、下载、截屏。
三、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
上午:08:30-11:45
下午:14:30-17:15(夏令时) 14:00-16:45(冬令时)
四、其它
1. 利用者应爱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严禁喧哗、吸烟及进食。
2. 除贵重物品及查档必用品需随身携带外,其他物品(包括文件包)请放在存包处。
舟山市定海区档案馆预约查档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方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办事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约服务内容
本制度所称预约服务,是指服务对象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办理的事项,服务对象与工作人员双方事先约定,在固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档案查询服务。
二、预约服务范围
1.特殊原因,服务对象无法在工作时间内办理的档案查询事项;
2.特殊原因,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急需办理的档案查询事项;
3.受理预约的档案查询类型暂定为婚姻、知青、私人建房、户籍迁移等民生档案。今后根据群众需求和馆藏情况,再逐步扩大预约服务范围。
三、预约服务时间
由预约人与工作人员约定。
四、预约服务方式
1.电话预约:法定工作日时间内申请人拨打查档窗口预约服务电话(0580-2033610)进行预约申请,工作人员及时填写《定海区档案馆预约服务登记表》,预约成功后申请人在约定时间到窗口办理档案查询事项;
2.现场预约: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到区档案馆查档窗口向工作人员申请预约,预约成功后领取现场预约服务告知书,并在约定时间到窗口办理档案查询事项;
3.网上预约:由申请人在定海档案的微信公众号上申请查档预约,预约后申请人在约定时间到窗口办理档案查询事项;
4.取消预约:在预约服务尚未实施前,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取消预约服务的,应主动联系查档窗口取消,超过预约时间半小时未到达且电话联系不到的,视作放弃预约。
五、预约服务需知
1.在服务对象预约时,窗口工作人员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办理时间、事项、所带材料(包括材料种类、份数)等,并做好预约情况记录;
2.申请人须按照要求事先准备好所申办事项的相关材料,在约定时间办理档案查询事项。预约成功后预约申请人未履约次数超过三次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不再接收预约。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工作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预约服务,应当作为自己应尽职责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办理外,应主动履行预约;
2.对不在本职责范围内办理事项的预约,工作人员应明确告知预约人并说明理由,或直接告知其到其他部门(单位)办理;
3.应约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抵达接待窗口,准备好所需的表格、印章等办公用品,热情、高效地为预约对象办理约定的服务事项,不得接受服务对象有偿服务,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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